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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发表于: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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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习:仲裁

一、概念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公平合理原则

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适用范围

1.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3.不能提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注意】每个公民都有“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抚养和赡养谈不到仲裁的问题。

【提示】注意文字游戏,分清“适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请仲裁”的区别。

四、习题演练

1.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  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乙方“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甲、乙、丙、丁四人就《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讨论,则下列四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甲认为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因此离婚析产纠纷也应适用仲裁法

B.乙认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因此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作出裁决书后反悔的,不可以再就同一事项申请仲裁

C.丙认为若双方未单独签订仲裁协议而是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则若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无效

D.丁认为仲裁是否公开进行是自愿的,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就可以公开进行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离婚不适用仲裁法;合同和仲裁无关;当事人协议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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