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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高频考点之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希望大家认真备考,顺利上岸!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查看>>>预习考点第六章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考点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提示】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二)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
1.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 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以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 自1月1日起,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全额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
5. 林业系统用地
(1)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暂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6. 盐场、盐矿用地
(1)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甲盐场占地面积为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地0平方米,生活区用地0平方米,盐滩用地00平方米,已知当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8元,
7. 电力行业用地
(1)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2)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3)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 水利设施用地
(1)水利设施及其管扩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税。
9. 交通部门港口用地
(1)对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原则上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 民航机场用地
(1)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机场道路中,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邮政部门的土地
(1)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土地,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2. 体育场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示】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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