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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发表于: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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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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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考点二:民事诉讼

(一)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包括: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例题·多选题】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

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答案】ABD

【解析】选项C: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属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故诉讼属于行政争议纠纷,不适用《民事诉讼法》。

(二)审判制度

1. 合议制度

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2.回避制度

(1)回避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出现下列情形,以上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①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④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3.公开审判制度

原则上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例外情形:

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意定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注意】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

4.两审终审制度

(1)一般情况下,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

①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② 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该第一审民事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 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进行第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2)例外情形 —— 一审终审制度

①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

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注意】对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如发现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三)调解制度

1. 一般情况: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案件可以调解(如离婚案件),行政案件则不能调解。

2. 特别情况:

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行政案件: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调解。

【注意】除特别情况外,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涉及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B.不论民事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C.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D.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CD: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2)选项B: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四)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①一般地域管辖:按当事人所在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特殊地域管辖:

③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案件主要有三类:

I.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II.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

III.继承财产纠纷——主要遗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

④协议管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⑤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例题·判断题】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不动产所有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答案】×

【解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4.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六)强制执行

1.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调解书;

(3)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

2.管辖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是( )。()

A.法定代理人死亡

B.权利人提起诉讼

C.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D.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答案】A

【解析】选项A: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的,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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