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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离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越来越近了,考生们还在等待新教材的发布。不过在考生等待之余,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虽然偏向计算,但好在不是很难。希望大家认真备考,顺利上岸!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查看>>>预习考点第五章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考点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公式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直接法:
※ 公式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提示】
(1)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2)非货币形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例题:多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有( )。()
A.股权投资
B.应收票据
C.银行存款
D.应收账款
【答案】BCD
【解析】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二)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A.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B.国债利息收入
C.财产转让收入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例题 · 单选题 】
【答案】B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CD属于应税收入。
【注意】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性质不同,但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均应当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四)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允许扣除的项目:
1. 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 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 税金,包括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提示】不得扣除的项目:企业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4. 损失,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提示】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不得扣除的项目: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赞助支出;
6.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单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税金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
A.印花税
B.车船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答案】D
【解析】企业所得税税款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扣除标准:
1. 工资、薪金支出——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2.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标准计算扣除
3. 社会保险费
4. 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5. 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6. 公益性捐赠——按规定标准计算扣除
7. 业务招待费——按规定标准和“红线”计算扣除
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规定标准计算扣除
9. 借款费用
10. 利息费用
11.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2. 租赁费
1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4. 有关资产的费用
(五)亏损弥补
直接法:
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案例】
某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利润总额200万元,全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万元,持有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3万元,除上述两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解析】
第一步: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1)会计利润为20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的5‰。10×60%=6(万元),×5‰=5(万元),6万元>5万元,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招待费为5万元,应调增10-5=5(万元);
(3)企业持有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3万元。综上,应纳税所得额=200+5-3=202(万元)
第二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该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02×25%=5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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