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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初级职称培训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发表于: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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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审判决

初级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备考,初级会计师准备《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第一审判决,希望对你的备考有所帮助!

【第一审判决和第一审裁定有什么区别?】

答:区别有: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比如:甲向A法院起诉,A法院一看,说“你这个案子应当向B法院起诉”,于是就裁定“不予受理”。这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是“裁定”。又如:甲把乙打伤,乙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甲赔偿乙各项费用元。这就是对“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而且一个案件只能是在最后有这么一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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