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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印花税的基本内容
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印花税法律制度的高频考点之印花税的基本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备考,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查看>>>预习考点第六章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 印花税的基本内容
(一)纳税人
印花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立合同人 —— 书立经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立账簿人 —— 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立据人 —— 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领受人 —— 领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使用人 ——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关于印花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1)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者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书立应税合同的当事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不属于立合同人,不缴纳印花税。
(3)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 . 经济合同(10大类)
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2 .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3 . 营业账簿
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
4 .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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