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经济法基础视频叶青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发表于:2021-11-11
试听课程
热门课程

经济法基础视频叶青,网校这种学习很方式,如今也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可。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整理了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来抓紧时间学习吧!

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2.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4.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应当均为个人。

5.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6.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7.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8.收款人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1)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9.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10.不得背书

(1)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2)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

1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2.电子商业汇票也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3.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4.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5.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6.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需提示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7.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8.商业汇票的贴现

(1)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融通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提示】银行汇票等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须、也不能办理贴现。

(2)贴现条件

①票据未到期;

②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③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④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9.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

(3)持票人依法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法基础视频叶青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初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上一篇:河南初级会计职称培训机构 下一篇:滁州会计初级培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