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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银行卡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这一章节的内容是经济法基础的考试重点,考生学习该章内容难度较大。为方便考生理解考点,整理了本章考点精讲。以下是第四节内容。更多经济法考点请看>>>预习考点第三章汇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银行卡
考点一:银行卡分类
考点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一)信用卡的的申领、注销和丧失
申领:
1.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2.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提示】申请个人贷记卡的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
注销:
1.持卡人必须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方可申请办理销户;
2.持卡人因死亡等原因需办理注销和清户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发卡行受理注销之日起45日后,被注销的信用卡账户方能清户。
(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1)业务种类
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
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2)信用卡现金交易限额
①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②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
(3)借记卡的限额规定
①发卡银行应对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②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元人民币。
2.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①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②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提示】贷记卡持卡人透支消费方可享受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待遇;准贷记卡透支、贷记卡持卡人透支取现不享受上述待遇。
考点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1.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2.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3.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例题·单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信用卡透支利率及利息管理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透支的计结息方式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B.透支的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与申请人协商确定
C.透支利率实行下限管理
D.透支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答案】B
【解析】(1)选项A: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2)选项BCD: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考点四:银行卡收单
(一)概念
银行卡收单业务就是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处刷卡消费,银行将持卡人刷卡消费的资金在规定周期内结算给商户,并从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1.特约商户管理:①实名制管理;②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③结算账户;④本地化经营
2.业务与风险管理:①风险评级;②资金结算;③风险事件
(三)结算收费
【例题·多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可以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B.收单机构向特约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C.收单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域开展收单业务
D.特约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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