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网上授课,正保会计网校学费大约在300-1500之间不等。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整理了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供参考学习:
1.主体与对象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提示】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社会监督的主体
(1)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①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②委托方责任
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的概念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2)审计报告的种类和审计意见的类型
(3)注册会计师发表各类意见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初级职称网上授课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初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