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初级会计培训长春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发表于:2021-11-11
试听课程
热门课程

初级会计培训长春,中华初级职称网络课程比较受欢迎。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追索权及诉讼时效中止

初级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备考,初级会计师准备《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今日所说的是追索权及诉讼时效中止,希望对你的备考有所帮助!

【何为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答:

追索权,包括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最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自己的一切前手追索;追索期限是6个月;

再追索,是指持票人进行最初追索后,该清偿了持票人的被追索权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追索期限是3个月;

比如:甲开具票据给乙,乙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丁背书给戊,戊是持票人,戊向丁行使最初追索权;丁清偿给戊后,向丙行使再追索权;丙清偿丁后,也是向乙行使再追索权。

【诉讼时效的中止】

答:

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因此,中止的事由主要有: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以上就是关于初级会计培训长春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初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上一篇:赣州初级会计辅导班 下一篇:贵州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