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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考点:基本医疗保险
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高频考点之基本医疗保险。希望大家认真备考,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查看>>>预习考点第八章汇总
考点二 基本医疗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1.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 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 单位缴费
(1)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般为30%)。
【案例】
某企业职工王某的月工资为元。计算王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存储额。已知当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比例为30%。
个人缴费:×2%=100(元),记入王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6%×30%=90(元),记入王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王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存储额=100+90=190(元)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
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3.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在境外就医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提示】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四)医疗期
1. 医疗期期间
(1)实际工作年限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以下的为9个月;以上以下的为12个月;以上以下的为18个月;以上的为24个月。
2.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a. 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b. 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c. 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d. 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 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f. 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提示】①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②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 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金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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