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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代理记账和会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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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考点一: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注意】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方可对外提供。
(三)代理记账相关主体的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①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②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③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④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2)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①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②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③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④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考点二:会计岗位的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1.基本要求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2.具体岗位的规定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的是( )。
A.出纳岗位
B.会计机构中的会计档案保管岗位
C.财产物资核算岗位
D.仓库保管员岗位
【答案】D
【解析】(1)选项C:财产物资核算属于会计工作岗位,而选项D:仓库保管员保管的是财产物资,财产物资的保管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2)选项B:会计机构中对正式移交前的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的工作岗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但档案管理部门中对正式移交后的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不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
【例题·判断题】国有的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
【答案】√
【解析】国有的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3.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1)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三)会计工作交接
1. 交接
(1)交接手续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④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⑤移交人员对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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