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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内容
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高频考点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备考!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查看>>>预习考点第六章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内容
(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二)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
A.集体所有的位于农村的土地
B.集体所有的位于建制镇的土地
C.国家所有的位于工矿区的土地
D.集体所有的位于城市的土地
【 例题 · 多选题 】
【答案】BCD
【解析】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故选项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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