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经济法基础课件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发表于:2021-12-09
试听课程
热门课程

经济法基础课件,朋友推荐我报的正保会计网校,很不错。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典型例题解析:起诉和受理

1.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型)。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5.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例题多选题】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对处罚不服,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不服,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可以先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对公安分局处罚李某的决定不服,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李某可以向B市甲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此ABC正确;(2)《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范某是受害人,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是针对的李某,而非是针对的范某,因此,范某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D错误。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法基础课件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初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

上一篇:福州初级会计培训 下一篇:广州初级会计证培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