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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班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发表于: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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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着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

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享、承,内权、义,客对象,三缺一均不可。(主享、承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为主体;客对象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客体;内权、义是指:权利与义务为内容。)

(四)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2.制定机关

(1)宪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4)地方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3.效力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3)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4)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

记忆口诀:宪法最大人大定,法律次之要看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由地方人大定,最后规章来补充,国务部委部门规,人民政府规章低。

(五)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

记忆口诀:成不成文看形式,根本普通看制定,实体程序看内容,一般特别看效力,国际国内看主体。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但二者不能同时进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2)特殊情况下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例如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记忆口诀:若横向,都平等,或裁或审选其一;若纵向,不平等,要分一般与特殊,一般复议诉讼均可以,两者不能并排行,特殊情况先复议,不服才能诉讼提。

(一)仲裁

1.仲裁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记忆口诀:仲裁双方要平等,合同财产,都可以。有几点特殊记,劳行争议农承包,继承婚姻监收扶,不属仲裁法范围。

2.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记忆口诀:公平自愿加独立,一裁终局定纠纷。

(二)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记忆口诀:诉讼时效期,其实很好记,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最长二十年,特殊也可延。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记忆口诀:诉讼一发生,先把被告找;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多选题)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合同起纠纷,两地都来管,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保险合同多,道理很简单,被告住所地,标物所在地;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票据纠纷起,谁来定管辖?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

④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共同海损来,最先到达地,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若问侵权事,官司在哪打?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实施结果地,两者均可以;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交通事故起诉,损害赔偿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外加先降地;

⑦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交通事故起诉,联运纠纷起,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还有目的地,哪个都可以;

⑧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海损或碰船,诉讼赔偿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加害船被扣,最先到达地;

⑨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海难救助费,也把纠纷起,船舶得救后,最先到达地。若问谁还管,船舶救助地。

(3)专属管辖(单选题)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若因不动产,来把诉讼提,要找不动所在地。

港口作业中,诉讼纠纷起,要看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时,若也起纠纷,要问谁是管辖地?被继死亡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记忆口诀:若遇中断从头记,若问中止看时间,后六发生才中止,恢复以后接着记。

三、法律责任

数罪并罚

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记忆口诀:一人数罪行,以下来执行,定超一罪最高刑,不超累加总期刑,拘役不过一,管制不超三,有期最多为二十,若有附加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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