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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注册会计师培训
发表于: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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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12)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营业税)。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

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免3减半(25%的法定税率减半)。

(三)高新技术企业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一)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

(二)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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