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注会培训,考cpa报个网校学习效率比较高。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担保方式的特征
知识点十七、担保方式的特征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1.合同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都是依据当事人的合同而设立,称为约定担保。
(2)留置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设立,无须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称为法定担保。
(3)保证是以保证人的财产和信用为担保的基础,属于人的担保。(简称人保)
(4)抵押、质押、留置,是以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属于物的担保。(简称物保)
(5)定金是以一定的金钱为担保的基础,称为金钱担保。
2.反担保
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1)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2)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3)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兰州注会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注册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