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预科班基础班,注会网课首推正保会计网校。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解释】(1)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先按一下暂停键;当中止事由消除后,再按一下恢复键,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2)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数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以上就是关于注会预科班基础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注册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