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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筑实务》精选考点及练习题: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
【考点12】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
【考查分值】约4分
【考点频率】5年3次,案例,单选,案例
【考点难度】★★★★★
一、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变更估价程序
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3.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4.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三、工程签证
由于业主或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业主只负责停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而不是当地造价部门颁布的工资标准,只负责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四、施工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索赔意向通知。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迅速做出反应,在一定时间内(合同示范文本为28天),向工程师和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2)索赔的内部处理。
(3)提交索赔报告。
(4)解决索赔。
【考点扩展】
1.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期索赔-非施工方原因、超过总时差、时效内
成本索赔-非施工方原因、非不可抗力、时效内
2.索赔对象:按合同关系索赔。
【考点经典题】
【案例节选】
背景资料:
建设单位投资兴建酒店工程,地下1层,地上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顶层为钢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00万元。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为:每月按照完成工作量的85%支付进度款;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为签约合同价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额的5%(每月完成工作量中扣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部分条款不妥,提出改正意见。
【问题】
1.指出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单选】
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的是( )。
A.监理人
B.发包人
C.设计人
D.承包人
【案例】
背景资料:
建设单位A与总承包公司B于5月 30日签订了某科研实验楼的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变更工作事项。B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并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
B公司将工程桩分包给C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内容为混凝土灌注桩600根,桩直径600mm,桩长20m,混凝土充盈系数1.1。分包合同约定,6月18日开工,7月17日完工,打桩工程直接费单价为280元/m³,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出于C公司桩机故障,C公司于6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B公司提交了延期开工申请,工程于6月21日开工。
事件二:由于建设单位图纸原因,监理工程师发出6月25日开始停工、6月27日复工指令。7月1日开始连续下一周罕见大雨,工程桩无法施工,停工7天。
事件三:7月10日,由于建设单位图纸变更,监理工程师下达指令,增加100根工程桩(桩型同原工程桩)。B公司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程延期及变更估价申请。
【问题】
1.事件一中,C公司提出的延期申请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如果成立索赔工期为多少天?
3.事件三中,可索赔工期多少天?列出计算式。合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并列出计算式,工程桩直接费单价是否可以调整?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解【案例节选】
【参考解析】
1.不妥之处一:每月按照完成工作量的85%支付进度款。
正确做法: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不妥之处二: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额的5%。
正确做法:质保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点拨】质量保证金,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而不是签约合同价的3%,此处容易设置陷阱,注意规避。
【单选】
【答案】A
【解析】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的是监理人。
【点拨】变更估价程序,可考查改错型案例题。关键词:14d、视为认可、最近一期进度款。
【案例】
【参考解析】
1.延期申请,无效。
理由: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d,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2.(1)建设单位图纸原因,监理工程师发出6月25日开始停工、6月27日开始复工指令。针对此事件的工期索赔成立,可索赔工期2天。
理由:设计图纸属于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事件。
(2)7月1日开给连续下一周罕见大雨,停工7天。
针对此事件的工期索赔成立,可索赔工期7天。
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工期延误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期索赔合计:2+7=9天。
3.(1)分包合同约定,6月18日开工,7月17日完工,可知工期30天。
分包合同施工内容为混凝土灌注桩600根,
可知每天施工桩数为600÷30=20(根/天)。
因此,事件三中可索赔工期为100÷20=5(天)。
(2)事件三费用索赔:
3.14×(0.6/2)×(0.6/2)×20×1.1×100×280×(1+20%)=97.92元
(3)工程桩直接费单价,不可以调整。
理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点拨】本题综合性强、难度大、要求高,此外要注意列明答题步骤、计算准确。考试时间紧迫,需要考生深度理解并熟练掌握知识内容,方可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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