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李佳升精讲,环球网校的老师讲的很好。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Z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考点
2Z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质量保修相关考点)
(一)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质量保修相关考点)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质量保修相关考点)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2)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2、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3、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二)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1、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
(1)注意区分维修责任与维修费用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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