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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合同订立
134、合同订立
一、要约与承诺
二、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多选题】
关于要约邀请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B.要约邀请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
C.要约邀请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D.要约邀请须是向特定的主体发出的
E.寄送货物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答案】AE
【解析】掌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能够区分要约及要约邀请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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