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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培训课件

分类:经济师培训
发表于: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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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共有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28、共有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需要注意:

(1)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2)《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同共有

(1)在共同共有关系(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等)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

(2)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单选题】

甲、乙、丙3人按份共有一辆车,甲占该车50%份额,乙、丙各占25%的份额。现甲欲用该车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须经乙、丙一致同意

B.无须经乙、丙同意

C.须经乙、丙中的一人同意

D.无效

【答案】C

【解析】《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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