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济法基础各章节考情总结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发表于:2019-11-22
第一章总论
作为全书开篇章节,一方面介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介绍了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相关内容。虽然在考试中所占分值最多8%,但其内容影响至深,远非所占分值可比。
考试变化:
除对“法律关系的客体”进行“优化”外,无其他重大调整。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作为与会计工作“最相关”的法律制度,本章以《会计法》为主线,同时涵盖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其目的是使初入会计行业的“菜鸟”们熟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为尽快修炼成“老鸟”打下坚实的基础。
从考核角度看,本章因较为简单所占的分值比重并不高,仅为10%。
考试变化:
“会计核算”部分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充,新增内容多来源于1996年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第98号),大量规定多适用于手工账,对实际工作指导意义相对较弱,且与“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的内容重叠,考生在“初级会计实务”中系统学习相关内容更易理解。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既是会计工作的重点,也是考核的核心,是“非税法篇”最重要的部分,在考试中所占分值15%。
考生务必花费一定的精力攻克“票据法”,你现在的付出会受益整个会计“考试”生涯。
考试变化:
1、“银行结算账户核准制”正式退休;
2、托收承付“内部退休”。
第四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涉及内容之广为各章之最。既有带薪年休假、试用期、医疗期等大量时间性规定需要加以记忆,同时还有劳动补偿、保险缴费金额等内容,需要准确理解并会计算。但好在本章内容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理解起来并不困难。同时学好本章对考生帮助尤深,无论是现在,还是再遥远的未来,谁又能真正躲得开这份“合同”。
从考核上看,本章命题案例较多,尤其注重细节考察,在考试中所占分值15%。
考试变化:
1、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
2、调整失业保险“单位将离职人员名单向社保机构备案的时间”及“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第五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作为税法开篇章节,一方面介绍税法基本原理,以便为后续各章学习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介绍了“十八税”中最重要的两大流转税。可谓处处是重点,在考试中所占分值20%。
考试变化:
1、新增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2、调整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票规定;
3、按照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扣除率;
4、新增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政策;
5、删除购入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政策;
6、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初学时感觉轻松愉悦,细品时发现后劲十足。只因企业所得税本就为“十八税”中底蕴最深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在进行综合所得税制改革后难度亦是有所提升,各类所得均有不同的计税规则。
学习本章务求“二税并重”,把握住基本概念和基本计算,是应对本章、保持“清醒”的关键,切勿“酒不醉人人自”。
本章在考试中所占分值18%。
考试变化:
一、企业所得税部分
1、新增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特殊规定;
2、调整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的扣除标准;
3、新增“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扣除标准;
4、在税收优惠政策中新增和调整多项内容,包括:地方债券、铁路债券、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取得利息的减免税规定: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2免3减半”税收优惠的延续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5免”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政策;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减计收入政策等。
二、个人所得税部分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具体包括:
1、调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规定;
2、调整“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规定;
3、调整“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计税规定;
4、调整“证券经纪人、保险营销员”展业成本的扣除比例;
5、调整“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
6、新增“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规定;
7、新增“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定;
8、新增“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的计税规定;
9、新增“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计税规定;
10、新增“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适用税率”的规定;
11、调整“经营所得业主本人工资税前扣除”的规定;
12、新增“担保所的、受赠所得”的计税规定;
13、调整“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具体项目;
14、新增和调整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15、调整“征收管理中有关自行申报”的具体规定。
第七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作为小税种的集合,给人以“群芳共舞,百花争艳”之感。在诸多小税种群策群力之下,本章在考试中所占分值也达到了13%。
考试变化:
1、新增部分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2、新增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3、耕地占用税根据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法》重新编写;
4、新增部分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5、车辆购置税根据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车辆购置税》重新编写;
6、调整关税特殊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
第八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是《经济法基础》最低调的一章,在考试中所占分值也只有5%左右。程序法的内容本就不难,适当关注“时间规定”和“税款征收”的相关内容即可。
考试变化:
1、新增税收征管法的概念、性质和适用范围;
2、新增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3、新增发票申领及增值税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4、新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规定,重新定义逃税(原偷税)、欠税(原逃税)补充相关处罚金额,调整抗税的处罚金额;
5、新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6、删除涉税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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