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我省2021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七)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根据本人情况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学生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作单位、户籍地或居住地等相关信息。
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前置审核、网上交费”方式,即: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由各报名点审核报名条件,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交费。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20日,审核时间为:12月7日-25日,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具体的前置审核方式、流程和所需材料,请报考人员查看报考地区的市级考试公告。
2021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报名条件承诺制度,考生完成报名工作,视同报考人员确认自身符合报名条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虚假信息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对虚假信息查实后,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报考人员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25日,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报考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审核及交费,并确认报名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审核且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将不能参加考试。交费成功后,考区和报名点信息无法修改。如修改其他信息,请在报名期间联系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修改更正。
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延考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报名成功,无需再次报名。如有问题,请在报名期间联系市级考试管理机构。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5日至19日 |
8:30-11:30 |
14:30-17:30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五、考务日程
(一)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20年11月13日前,发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公告,
(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21年5月10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四)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组织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五)2021年6月15日和6月22日前分别下发初、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六)2021年6月18日前,对初级资格考试分数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报考地区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2021年6月25日前,对高级资格考试分数有疑义的考生可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题目的明细分值。
(七)初级资格证书发放的相关事宜和具体时间,请关注报考地区市级通知或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按照报考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报考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