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安排,现将我省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初、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不含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3.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相关事项
我省202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http://czt.sc.gov.cn/kj/index),如实填写报名相关信息、上传承诺书、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上传的相关资料作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报考人员负责。
(一)时间及安排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在2020年12月25日24:00截止。
2.报名缴费。缴费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在2020年12月25日24:00截止。报考人员应在缴费时间结束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相关渠道自行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是否报名成功。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资格审核
(1)初级资格。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我省2021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将试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将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注:报考人员获得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认定时点为2020年12月25日以前)、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2)高级资格。我省2021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后审形式。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根据高级资格报考条件的规定,将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对学信网或学历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信息、资料上传不齐以及网上后审中存疑的报考人员,不实行网上后审,须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到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现场办理报考后审相关事项。
4.相关要求
(1)报考诚信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信息、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或取消考试成绩,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2)上传资料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所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成绩合格单查询系统等,必须按照考试报名系统规定的相关要求上传,如因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照片或资料导致无法正常上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收费标准
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高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15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65元。
三、考试相关事项
(一)考试方式
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方式。
(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以考生准考证上的时间和批次为准。《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初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大纲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生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达到四川省当年确定的合格标准的,则取得四川省当年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该成绩证明仅限当评审年度四川省内使用。
3.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成绩公布
2021年6月15日前,由财政部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统一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2020年6月22日前,由财政部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统一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复查后,由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各项考试管理规定,相关事项请留意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告和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
(二)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