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初级会计考试的当年不需要继续教育。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因此,学员可以申请当年不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可从次年开始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同时由于会计继续教育采取归属地原则,各位学员在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是应参考当地会计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进行学习。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