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初级会计证后需要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十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即可折算为90学分。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人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会计职称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即持有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2. 虽然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二、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的第六条进行了明文规定:
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 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获得会计证书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 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也是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进行继续教育。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各省份都不同,一般都是7月至12月末,具体时间依据当地财政部门规定。
三、如何进行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