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铜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职称确认按照权限,初级由属地人社部门确认,中级按程序报市人社部门确认,高级按程序报省人社部门确认。
(二)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起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三)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对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受理、兜底服务,实现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申报相应职称。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主动提供服务,对于确在本辖区内工作,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其申报材料。
(四)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县区、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五)全面推行职称信息化建设。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
(六)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三、申报程序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需委托至省高评会评审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办理委托手续,具体申报时间按省高评会评审通知确定。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报卷,也不得无故拒收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卷。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我市中、初职称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8月底前将当年评审计划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县区人社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具体时间由县区人社部门自行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找到对应的评审委员会点击申报。
(三)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今年初次认定仍为线下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对应评委会发布的评审计划通知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严格申报审核把关。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通过“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报完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申报人员可在平台中职称申报页面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用人单位提供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核查,在审核通过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对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仔细审核,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各审核关节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人才评价质量是职称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要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二)加大审核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三)严格评审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按时完成任务。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9月1日开始,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计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委会按计划、按程序如期进行,确保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