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发布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相关安排,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考试报名截止时间2月2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2月2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扬州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3年5月举行。现将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扬州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防疫要求
参加2023年5月举行全国会计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当遵守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防疫工作要求,配合考场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其他学历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五年制高职在校生须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后方可报名。
三、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扬州市所有参加报名考试人员,均在扬州市参加考试。
四、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江苏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3.关于考试用书。江苏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选购。
六、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
5月13日至17日 | 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七、报名时间
我省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考试报名截止时间2月2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2月2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八、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登录“江苏会计考试”(http://kjexam.jsczt.cn),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所在地报名文件。
2.进行实名认证。
3.信息填报并核实(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
4.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5.打印“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6.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专科以上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替代,五年制高职在校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已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证明并盖学校行政章)。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提供缴纳扬州社保证明或提供在扬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上传完审核资料,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交费的,视同放弃报名。交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交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交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交费环节)。保持交费账号畅通(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三)准考证打印
2023年5月6日至5月17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九、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6月16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提出复核申请。财政部门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十、资格审核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023年7月1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在此期间,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修改。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并取消考试成绩。对故意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同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十一、证书发放
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省、市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2023年度初级资格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从南京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或者向省财政厅申请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附件:(附件内容请考生自行前往官方政策原文下载)
扬州市报名审核点咨询电话
2023年1月5日
扬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