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 2022 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 《云南省 2022 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评审计划,认真组织评审
各地、各部门、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 40 号)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云人社发〔2020〕57 号)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 本单位人员、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确保职称申报评审畅通有序、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其中,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根据计划安排,须至少提前 1 个月向社会发布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事宜,并同步抄送省、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自主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做好评审工作。全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应于 11 月 30 日前完成。
二、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一)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
(二)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做好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宣传工作。评审过程中,须组织评审专家集中学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坚持“好中择优、注重质量”原则,严格把握评审质量,通过率实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自 2022 年起,具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实行会前、会后备案制度。评审工作安排于评审前 5 个工作日内、评审结果于评审后 1 个月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 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继续组织开展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工作。
三、推广信息平台,试点网络申报评审
(一)从 2022 年起,推广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委库专家积极参与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试点工作。
(二)从 2022 年起,全省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含自主评审)、 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职称证书实行统一编号,自行编号证书一律不予认可。高、中、初级职称证书编号分别由省、州(市)、 县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级核发。
(三)根据信息平台建设情况,试点启用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和具有职称考核认定权限单位,须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报评审通过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的职称信息,由系统生成电子证书。 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其余相关工作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马晓莹 0871- 6363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