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的形式,即:考生需先参加由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再参加由当地自行组织的评审,评审合格后,才可以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任职资格,被相关单位聘用后,才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高级经济师考试相关介绍
考试科目
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高级经济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时间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成绩管理办法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注意: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5年内通过评审即可拿到高级经济师证书,若超过5年还未评审通过,再评审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二、高级经济师评审相关介绍
评审基本流程
第一步:申报、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报送评委会。
第二步:初审
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初步意见,提交评审组评议。
第三步:评议
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提出评议意见。
第四步:评审
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第五步: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期内接到反映参评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撤销评审结果。部分省市要求报评审资料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10天;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在《推荐意见表》中注明有关材料已按规定公示,群众无异议。
第六步:最后审定、发证
对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