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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2年高级、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分类:高级经济师发表于:2022-08-26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贵州省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贵州省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笔试成绩要求

(一)2020年-2021年“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

(二)2022年“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分数55分及以上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按照《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21号)《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91号)文件执行。

2.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申报人的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二)其他政策条件

1.继续教育学时。2019年及以前,继续教育时间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中以2021年的“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和2022年的“课件1”“课件2”为学习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其一进行学习、测试。

3.代表作。在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中实行“代表作”制度,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经济系列代表作主要为本专业论文、学术【技术】著作、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标志性成果。

三、推荐申报有关事宜

2022年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线上开展,不再收取任何纸质资料。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申报评审范围。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社会化评审的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系统按流转程序委托到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建的评委会,评审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经济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

(三)申报人材料提交(2022年9月12日-16日)。

经济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入口9月12日8:00开启至9月16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账号建立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参见附件1)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及材料流转(2022年9月17日-10月14日)。

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于9月26日17:00前,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需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内容部分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姓名+申报专业+代表作标题”),于10月14日前发送至skyzpb@163.com邮箱(逾期不再接收)。

(五)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17:00时)。

省社科院组建的贵州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推送流转的材料,线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17: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2)

各有关单位同时将《2022年XX单位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省社科院职评办skyzpb@163.com邮箱。

(六)评审费收取。

信息系统显示线上材料已被省社科院接收的职称申报人员,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缴纳职称评审费(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的评审费为350元/人),缴费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21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职称。

汇款账号信息:

1.户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2.账号:2402009709008806401;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西湖路支行;

4.汇款备注格式:

(1)个人缴评审费:职称评审费+单位+姓名(如:职称评审费省社科院赵一、职称评审费贵州银行钱二);

(2)单位统一代缴评审费:职称评审费+单位+X(X指人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职称评审费省联社10、职称评审费贵阳银行15),申报人数及缴纳的评审费请务必核对准确,且将缴纳评审费人员的具体信息(名字、专业、单位、申报类别、金额等)发送到省社科院职评办邮箱skyzpb@163.com。

(七)政策性审查和答辩。

省社科院组建的评委会将于2022年11月30日前在信息系统、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政策性审查结果。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提交代表论文(正高级申报人员)、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评审结果将于2023年1月前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pub/#/)及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

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省社科院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4),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街接有关事项

参照《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2〕118号)文件执行,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评审时,除考察其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情况外,还应结合其在机关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日常工作量、考核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央企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由央企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按程序创建账号。外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三)各用人单位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审核。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从认定之日起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四)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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