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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分类:高级经济师发表于:2022-08-31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职称申报具体时间以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的通知时间为准。

(二)评审时间。除“考评结合”的职称,全市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单位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职称评审受理范围

(一)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含基层)、卫生技术(含基层)、工程技术(含基层)、农业技术(含基层)、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工程、中职学校教师、经济专业等8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我市高级职称评委会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相关内容,请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相应的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发布的评审通知或评审公告。

(二)中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市组建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全市各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工艺美术和自然科学除外)。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各区县(功能区)的,由各区县(功能区)负责本地区该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高新区、章丘区、槐荫区、平阴县和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由其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该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我市中级职称评委会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

(三)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我市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委会,除“以考代评”的职称外,其他系列全部实行考核认定方式。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四、新调整职称政策

(一)在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二)省级、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山东省2022年度新增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济南市2022年度在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评审专业;新增济南市体育科研专业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不再组建档案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三)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五】继续实施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济人社发〔2017〕120号文件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五、申报评审条件

(一)我省已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我省还未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仍按照国家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县(功能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岗位人员数量、政策规定和职称评聘情况,作出具体要求。

六、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及时在本单位官网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2022年度高、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材料报送要求

我市无评审权限需呈报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系列,待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评审通知或公告后,由我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盖章后,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七、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官网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发放职称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九、开展申报服务专项行动

各区县(功能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要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完善评价标准,明确申报渠道,丰富评价方式,并制作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组织现场宣讲、开设网络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的方式,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本公告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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