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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公告公示

分类:高级经济师发表于:2022-09-08

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镇、街道办事处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办公室,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我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通知发布

(一)省高评委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下同)”-“通知公告”栏目查询,也可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下同)-“职称评审”栏目查询威海市局转发省高评委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时间以威海市局转发通知要求报送时间为准。

(二)威海市组建的高、中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威海”栏目或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审”栏目以及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三)我区人社部门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申报以此公告为准。设置评委会办事机构的申报通知由其组建单位发布,可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de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查询。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对省里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由我区以及威海市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四)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五)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省里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省里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省里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七)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八)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九)继续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初中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所在部门(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认定,可不受单位现有岗位比例限制申报。高中级职称申报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如有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组织评议认定情况报告。

(十一)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经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数据对接,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学习、学时申报等在“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完成即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个人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十二)高层次人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援藏援疆援青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采取网络化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可参考《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使用操作指南》(附件3)。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5)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6),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1.呈报部门及权限

申报材料需经呈报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方可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申报评审初级职称(中小学教师、药品技术、基层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除外),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由各单位呈报区教育和体育局。申报药品技术初级职称,由各单位呈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基层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由各单位呈报区农业农村局。

(2)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由各单位呈报区教育和体育局。申报基层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由各单位呈报区农业农村局。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

(3)申报市高评委评审高级职称,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省高评委评审高级职称,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呈报省各高评委办事机构。

(4)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呈报时间、地址

申报省高评委评审的,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转发省高评委报送材料通知规定的时间、地址呈报;申报市高评委、中评委评审的,按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报送材料通知规定的时间、地址呈报;申报中小学教师中评委、初评委评审的,按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的报送材料通知规定的时间、地址呈报;申报基层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中评委、初评委评审的,按区农业农村局下发的报送材料通知规定的时间、地址呈报;申报药品技术初评委评审的,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报送材料通知规定的时间、地址呈报;申报区中评委(工程技术、建设工程)、初评委(中小学教师、药品技术、基层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除外)评审的,具体的申报要求详见《文登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手册》(附件7),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上报,系统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纸质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报送,材料申报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综合服务大厅24号窗口,联系电话:0631-8981706、0631-8452328。

五、评审组织

2022年度文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范围权限见附件8。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77号)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根据上级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全区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30日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申请。

六、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发布职称评审申报通知、申报政策、材料报送要求和评审结果等信息,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渠道,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非公组织、新兴社会组织推荐评审,切实让各类人员知晓职称政策。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投诉问题,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督督查。各部门(单位)和各评委会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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