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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武汉2022年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分类:高级经济师发表于:2022-11-07

高级经济师评审费:300元/人(已参加测试),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审费:400元/人。

关于申报武汉市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武汉市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武汉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职改办〔2022〕2号)精神,经报省、市职改办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渠道

(一)评审范围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经济(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商业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经济工作,聘任为经济师(知识产权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满5年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2.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且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集中报送至武汉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武汉市经济高评办”)。

2.民营企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评审,经用人单位所在区人社(职改)部门或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见附件1)逐级审核后,报送至武汉市经济高评办。

3.劳务派遣人员按照所签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应渠道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公司(视为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自由职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湖北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2〕4号)、《湖北省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3号)等文件执行。

注: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特殊情况申报评审的,需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经主管单位和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推荐申报。

(三)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经济职称评审,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四)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五)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武汉市2022年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

推荐单位进入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审核人应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单位审核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提交至武汉市经济高评办,市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纸质材料申报

凡经武汉市经济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集中统一报至武汉市经济高评办。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为规范材料申报工作,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凡要求报送的复印件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审验。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已审验签字盖章的,不用带原件到武汉市经济高评办审验。未经审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材料,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需带原件到武汉市经济高评办审验,审验后原件当场退还。

(二)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分为两部分:

(1)手写纸质版,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一式2份,采用武汉市统一印制的表格填写,不得复印);

(2)新系统生成版,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系统下载打印1份)。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A3幅面正面打印一式20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盖章有效。

(二)“资格类”装订部分(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

5.全国《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

6.经济师资格证书(或对应经济师职称使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复印件单位提供);

7.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单位提供);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2017—2021年5个年度。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三)经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4.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和推荐报告1份(见附件2);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1份;

6.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设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7.企业纳税、就业等有关证明材料(纳税与就业数据以2021年为准)。

相关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

(四)“业绩类”装订部分(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3.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管理方式、标准编写、技术革新、产品创新等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请在业绩情况栏突出上年纳税总额和上年安置就业人数等经济数据)。在完成经济工作中为促进企业发展、效益提升等采取的方法措施;以及主要业绩成果与贡献;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4.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5.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6.提交经济专业高级申报材料审核时,请提供全国《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除外)。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五、申报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日9:00至11月11日24:00(节假日除外),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

1.各主管部门职称申报受理时间地点以各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2.市、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3.武汉市经济高评办集中审核受理各区、局、主管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9:00至11月18日17:00(节假日除外)。

六、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以及相关动态信息通过“武汉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栏目发布或提供查询(http://www.whptc.org/ncms/wzlb.shtml?mkbh=zcps)。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二)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见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济、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为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根据全国、全省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常规评审人员需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实务》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作为申报评审的条件。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四)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评审或认定,副高级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副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五)申报人任职年限与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武汉市经济高评办受理材料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8日17:00。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除外),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武汉市经济高评办不予受理。

(六)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上述材料中所列《诚信承诺书》、《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等可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中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需要个人在职称申报系统填报之后下载。

(七)实行网上缴费。申报人员先须正确填写电子版《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2年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缴费及票据的接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汇总缴费信息统计表提交市考试院工作人员。申报人员逾期未交费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直接完成评审缴费(操作见附件5,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下载打印。

缴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高级经济师评审费:300元/人(已参加测试),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审费:400元/人。

武汉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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