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评审需要继续教育吗?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可知,江苏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需要继续教育。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热爱人力资源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诚信意识,践行行业规范,弘扬行业新风。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式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或著作、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四)在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申报。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不得申报。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