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自2020年3月1日起,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项目经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