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各科目分数分别为110分、110分、160分、120分。
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及分数:
《合同管理》和《理论法规》两门科目满分为110分,单选题占50分,多选题占60分;
《目标控制》满分为160分,单选题和多选题各占80分;
《案例分析》满分为120分,每题20分。
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考试分为考四科、考二科和增项,其中考四科成绩实行四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考二科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参加考四科或考二科的人员合格后,可取得监理工程师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一个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后报考其余专业增项的,成绩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合格后取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作为增项注册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