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科目根据经济师考试级别划分。
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
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将原有的15个专业类别调整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师考试均按上述10个专业设置,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