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又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
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