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被划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等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