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分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
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将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政专业合并为运输经济专业;
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合并为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
知识产权为新增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