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各级别经济师资格的经济专业人员,都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职业资格目录。均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考试合格标准皆由全国统一制定,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标准者,获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允许部分省份单独制度省内合格标准(例如甘肃、贵州等地),成绩只达到省内合格标准而获得的经济师资格证书,则只在该省范围内有效,只可参加省内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聘用,在晋升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