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肇始于国立中正大学文学系。胡先骕、王易、姚名达、肖涤非、胡守仁、余心乐等一批著名学者曾先后在此执教。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学院形成了鲜明的人文主义教育传统,人才辈出,已发展成为江西省高校学科特色较为鲜明、教师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的培养中文及相关专业人才的重点文科院系,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具有较大影响。 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为江西省高校“八五”至“十二五”重点学科,现为江西省一流学科、全国四星级学科。
一、专业简述
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是江西省首批品牌专业,2007年被确立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本专业培养能适应社会改革与发展需要,具有系统而扎实的汉语言文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拥有较宽的人文视野和较强的继续学习与自主创新能力,读写能力突出,掌握基础教育相关理论和教学技能,且人格健全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及未来的语文教育骨干、专家。
二、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语言文学高层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2、勤奋学习,掌握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中国语言文学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培养方式
1、课程学习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并通过相关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
2、学位论文阶段: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3、授课方式:寒暑假集中授课或线上授课。
四、招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
五、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任课老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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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 | 英语 | 54 | 4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全校必修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全校必修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8 | 1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全校必修 | |
专业核心课 | 中外文学专题 | 54 | 3 | 1 | 学院统一安排 | \ |
中西文论专题 | 54 | 3 | 1 | 学院统一安排 | \ | |
文学研究方法专题 | 54 | 3 | 1 | 学院统一安排 | \ | |
汉语史名著导读(A、B) | 54 | 3 | 1 | 邱进春、李小军、肖九根 | \ | |
先秦诸子散文研究AD | 54 | 3 | 1 | 刘松来、周兴泰 | \ | |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A、C) | 54 | 3 | 1 | 刘彦荣、陈怀琦、冯昊、陈茜 | \ | |
专业方向课 | 中国现当代作家研究 | 36 | 2 | 1 | 颜敏、刘彦荣、邹忠民、冯昊、陈茜 | \ |
文学评论与写作 | 36 | 2 | 1 | 陈怀琦、邹忠民、吴志峰 | \ | |
中国文学批评文献学 | 36 | 2 | 1 | 李舜臣、胡耀震 | \ | |
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专书研究 | 36 | 2 | 1 | 汪群红、李舜臣 | \ | |
语法研究专题 | 36 | 2 | 1 | 曹悦香、李小军 | \ | |
语言学理论与流派 | 36 | 2 | 1 | 刘楚群、曹悦香 | \ |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8]44号和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行字[1998]15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文科:第一阶段课程学费16000元/生(课程学习阶段),增值服务费:13800元;第二阶段学费9000元/生(论文指导阶段)。
七、报名流程
1、预约报名;
2、提交江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的扫描件、一寸蓝底照片、学位认证报告以及学位网账号和密码。
3、到我校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八、获取证书
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半之内修完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