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报到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具体参见《2022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复试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进修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课程的成绩单,或通过自学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段课程的自我介绍;
②两名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封。
③相关专业报考的附加条件中的相应材料证明。
4.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时须提供培养单位同意报考函。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报名
1. 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不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进行报名,并按报考点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022年我校报考点采取网上确认方式,所有选择北京邮电大学考点的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不参加者报名无效,具体要求按照我校报考点网报公告执行。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有意参加该计划的考生,请与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办理方式为网上或现场确认)。
6. 非应届生选择北京邮电大学报名点的具体要求按我校报考点网报公告执行。
7.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准考。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试
1. 初试时间: 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考试地点请在下载的准考证中查看。
2.复试安排请于2022年3月下旬登录各学院网站查看。
3.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1通信原理
四、体检
1.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推荐免试生:体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两类: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其中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是采取多种方式和周末假期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当年的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就业方式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规定缴纳学费,但不享有国家助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六、学费标准及基本学制
因新增专业和部分调整专业的学费标准需报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具体学费标准另行通知。
七、奖助体系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2021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见下表(仅供参考):
奖助类别 | 名称 | 金额(万元/人/年) | 覆盖范围及比例 | ||
---|---|---|---|---|---|
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0.6 | 100% | 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生(不含定向生) | |
助研津贴 | 原则上平均不低于0.4 | 部分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 |||
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2 | 按照当年上级部门下发名额评定 |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0.8 | 70% | 参评范围及比例参见相关实施细则 | |
二等 | 0.4 | 30% | |||
社会及企业奖学金 | 按照协议执行 |
八、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九、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