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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分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发表于:2022-08-16

江西抚州发布了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公告,详情如下: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抚州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抚州考区)考试9月3日-4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考生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此项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

1.考生应主动通过“江西疾控”“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及国务院客户端等渠道关注了解我省、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

2.考生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个人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避免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

3.考前7天起,所有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做好健康监测。考生应认真阅知、如实填写、郑重签署《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抚州考区)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每科一份),于考试当天带到考点,在身份核验环节将填写完整的《承诺书》交予监考人员,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情况的考生,须于考前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且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考前24小时内),并携带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考。

5.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妥善安排行程,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须间隔24小时】,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配合查验。

6.考生“赣通码”为黄码的,应尽快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等要求,并通过相关平台进行申诉,以便尽早转为绿码。。

7.考试当日,考生须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因防疫程序较为繁杂,请考生务必提前达到考点,以免延误进入候考室时间),凭二代居民身份证、纸质准考证、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材料,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生需持当日更新的本人“赣通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按本公告疫情防控要求第4点、第5点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扫“场所码”、接受体温检测(不超过37.3℃),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安排。

8.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他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参考证件的。

(2)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3)考前10日内有境外(含港澳台)旅居史;考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

(4)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内的低风险区旅居史,且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未完成“3天2检”的。

(5)考试前48小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

(6)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37.3℃,在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并经综合研判评估不具备考试条件的。

(7)被判定为新冠相关病例(确诊、疑似)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涉疫重点人员,尚在救治或医学观察等管控期内的。

(8)经现场专家评估后认为不适合参加考试的。

10.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参考;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身体出现上述异常状况的考生应于考试结束当天,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11.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在考点入口处滞留、聚集。

12.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我省及我市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此次考试疫情防控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考区疫情防控部门可能就考试疫情防控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和要求。考生应持续关注“抚州市财政局”官网等部门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14.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7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

(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将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为低风险区。流入地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3 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的防控措施。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流入地完成“三天两检”措施前,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抚州考区)疫情防控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准考证号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抚州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中防疫要求,并且在考前7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愿意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社会疫情防控责任,并做如下承诺:

(一)本人不属于《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抚州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中明确不允许参加考试的人群。

(二)本人在考前7天内自行测量体温,自我监测健康状况,保证体温<37.3℃、个人健康情况正常。

(三)本人在入场时严格使用本人自身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信息,并且落实扫“场所码”规定,所有信息均为本人真实、无误信息。

(四)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本人将配合评估和防疫处置。如经评估后认为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本人愿自行放弃考试。

(五)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规定要求。

(六)本人保证以上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漏报、错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体温及行程记录(考前7天起)

时间

第1天

第2天

第3天

第4天

第5天

第6天

第7天

体温

             

行程(具体到县区级)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 年月日

(签名请勿潦草)

注:考生在笔试当天携带有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进入考点,交给本场监考人员,承诺日期填考试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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