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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计算
捐赠税前扣除有一个原则,就是纳税人直接捐赠给受益人,税法上是不认可的(不允许税前扣除),只有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公益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的才可以税前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扣除:
1、直接捐赠
应纳个税:10000*20%=2000
2、通过公益组织捐赠
扣除标准:10000*30%=3000
应纳个税:(10000-3000)*20%=1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08年5月12日至12月31日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个人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计算方法,大家都学会了吗?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汶川捐赠不扣出,是特例,当时有国家税务局文件.关注本网,学习更多会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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