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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会计培训班推荐

分类:会计实操培训
发表于: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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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为11%。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不动产经营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11%。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预缴税款和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除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发票开具

(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小编对这一内容给大家带来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如果读完上文你还是如果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老师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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