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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抵扣会计分录
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
(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5、交税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发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专票认证后做:
借:原材料(包装物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不过,需要注意如果认证后不符或因不能抵扣等原因的话,那就做进项转出科目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3、对于进项票未认证,其做账如下: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不是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等到认证后再做具体的账务处理。
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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