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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运费背后乾坤 破获账外偷税大案(一)
南通xx锁业有限公司一方面账外经营大肆偷逃国家税收,另一方面将账外经营的运输费用,冲抵账面应税所得额,妄想一举两得牟取*5利益。结果天网恢恢,最终为自己的精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海门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账外销售行为决定追缴增值税40.89万元,所得税20.25万元,加收滞纳金10.6万元,对企业2005~2006年度虚报亏损行为处罚款5000元。同时鉴于该案偷税数额较大,涉嫌犯罪,决定继续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首次出击 无功而返
2008年下半年,根据群众举报,海门市国税稽查局获悉,南通xx锁业有限公司采取体外循环方式,销售民用H39-1型门锁不申报缴纳税款,偷逃税款近百万元。同时检举了企业账外销售凭证(发货单)的存放地点以及用于账外资金周转的信用卡账号。从举报内容看,线索较为详细且提供了部分证据。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后初步判定该举报可信度较高,及时上报稽查局领导,经批准实施立案查处。
对照举报内容,稽查人员制订了相应的检查方案,决定突击检查取得账外销售的发货单证,结合信用卡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对,一锤定音速战速决。在办理好调取账簿资料相关审批手续后,检查人员以最快的速度来到企业,*9时间内控制了举报人提供的企业账外资料存放地点--企业现金会计办公室和供销科。面对税务人员的突击检查,企业财务人员表现得极为支持和配合,主动打开了所有存放资料的橱柜,稽查人员检查后并未发现举报人所说的账外发货单证,最直接、最有效的一条线索到此中断。检查人员决定由企业资金流入手寻找突破口,随即要求企业提供所有供销人员以及法人代表石某的信用卡往来对账记录,对于检查人员的要求,企业还是满口应承。
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自行从有关金融机构打印了5位供销人员以及企业法人代表石某共6人8个账户的信用卡对账单,信用卡账户数以及持卡人姓名同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基本相符。对照信用卡往来记录,检查人员加班加点进行了统计,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虽然资金的往来情况同企业账面记录有所差异,但却无法找出偷税证据。依照统计结果,2005年度企业相关人员的信用卡共汇入款项374万元,2006年度汇入460万元,2007年度汇入460万元,同期账面现金销售货物收入均不到100万元,对其中的差额,当事人申辩并非账外销售收入,而是供销人员为了确保安全,到企业收取应收款项后先打入自己的账号,回来后再提取现金交给财务人员核销应收款。这个理由虽然牵强附会却也不易推翻,检查人员又将企业的现金回笼金额进行了统计,发现账面清理应收账款现金收入额分别为:2005年度576万元,2006年度508万元,2007年度为526万元。至此,检查行动又一次陷入僵局,资金中肯定藏有猫腻,但苦于缺乏证据,况且对账单中没有来款人姓名、地址,逐户核对不太现实,此时检查人员才发觉自己低估了对手,墨守成规没有出路。
缜密分析 找突破口
检查人员决定调整检查方案,改变思路随机应变,从账面着手,多方印证缜密分析查找漏洞。通过投入产出比例、生产工人工资印证核实生产数,通过实地盘存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围绕资金流、货物流、运输流三大环节进行地毯式搜索。检查发现企业月度间投入产出比例、直接人工费用基本均衡,账实相符,可谓无懈可击。就在踏破铁鞋山穷水尽之时,发现了一个令人惊喜的线索,检查人员在统计企业销售费用过程中,发现企业很多货物是通过铁路运输发到对方单位的,但每月总有几张托运单据上所列的到达地同当月所开发票的客户地点无法对应,另外发现很多托运单上客户名称在销售发票存根上是无法查到的。直觉告诉检查人员,运输费发票背后隐匿着巨大乾坤,案件突破点就在眼前,为了不“打草惊蛇”、不打没把握之仗,检查人员决定暂时收兵,详细研究方案后再行检查......
顺藤摸瓜 揭开真相
在将企业相关年度的账簿资料调到稽查局后,稽查人员回到了局里,当晚召开了案情分析会,针对该案的现状及其可行性检查进行了认真讨论,最终决定以运输费用为突破口,在弄清企业包装特点的基础上,对运输发票逐份统计,逐月汇总,同当期销售发票一一核对,查找企业账外销售方向,配合内查外调,一举突破企业心理防线,收集偷税证据。
第二天,稽查局领导一方面组织专业人员集中统计运输费用及销售数据,一方面由原班人马通知企业供销人员及法人代表到达税务机关,分开实施询问,要求被询问人对照税务机关按运输发票上客户名称打印的人员清单,当场列出各人对应的单位名称、地址。对税务机关的询问,供销人员逐一进行了标注。面对*9手资料,法人代表不得不低下头,认可了账外销售偷逃税款的事实。原来企业账外销售的门锁系外购半成品简单加工而成,由于进货时大多无法取得发票抵扣,如果全额纳税将无利可图,因此选择了账外循环。与此同时,企业为了减少企业正常申报收入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弥补经营管理中有些额外支出,将体外循环销售货物的运输费用入账作了税前扣除。
水落石出 固定铁证
至此案件检查可谓大获全胜,但令检查人员头疼的是,由于该企业在被举报前已经有所警觉,对账外销售资料予以了销毁,要精确核实账外销售金额缺乏相应的原始证据,加上历时较长,部分客户单位也不再有业务往来,有些单位已注销下落不明,如何确定销售金额成为摆在稽查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对此,检查人员按照企业外包装注明的每箱成品重量(20.5公斤),每件成品数量30把,逐一对398份运费单据上列明的重量进行统计,分别核准销售数量,按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同企业经办人员一一核对,对其中有异议的通过函调、派员调查方式固定相关证据,最终核实企业账外销售240.5万元,依法做出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理决定。
掩卷思考 亟需创新
此案是一起隐蔽性较强的案件,同常规检查思路不同的是,检查人员并未像往常一样习惯性地关注收入、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等与增值税有直接关系的会计事项,而是从日常认为无问题的运输费中发现异常,然后进行分析处理,体现出检查人员丰富的经验。类似问题并不少见,如果在稽查进程中因循守旧,也许将是另一个结局。面对新的偷税手段,有必要及时进行个案剖析,以便互相交流借鉴,有效增强稽查打击准确度。
一、深入分析、善于突破是成功查办案件的关键。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纳税人偷税手段越来越诡秘、偷税过程越来越隐蔽,其提供的资料一般经过精心策划,浅尝辄止很难发现较大的涉税问题。如本案从一个看似正常检查中并非经常能发现异常的费用账户中也能发现重大偷税案情,告诫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善于使用企业的各类资料,具备对相关数值的敏感意识和对被查对象的不正常行为的怀疑,围绕疑点问题提取证据资料,提高查处的针对性。
二、科学创新、因势利导求证是案件查处的保障。“取证难”,已成为制约案件查处的“瓶颈”。由于对涉税违法问题的定性,需要直接证据的支持。事实上对直接证据的取得已显得越来越艰难。有相当一部分案件,通过大海捞针取得的部分证据,也只是冰山一角,面对调查取证要求只能是望案兴叹。本案中,检查人员充分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力,以逻辑分析为基础、以询问核对为突破、以内查外调为佐证,寻求证据获取的a1结合点,通过核定来认定案件事实,将倒置举证与税务稽查职权相辅相成,从而以最少的时间和人力投入求得*5的实效,有效提高了稽查的打击力。
三、内外协作的长效机制是提升稽查质效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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